【獎助學金】🔥114-2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
一、依據「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
(一)具原住民身分,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。
(二)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。
(三)當學期(114學年度第1學期)無記過以上處分。
三、申請標準
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
1.114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。
2.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(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):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發給新臺幣(以下同)8,000元整。
3.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(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)或私立大專院校: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發給1萬元。
4.就讀國內外研究所: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,碩士班發給1萬5,000元,博士班發給2萬元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亦同。但公費留學、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。
四、申請文件
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
1.申請書暨領款收據(附件):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。
2.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。
3.114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正本。
4.新北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(如無此身分則免附)。
5.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(勿省略記事)。
6.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(帳戶非學生本人,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)。
五、申請注意事項:
(一)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、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。
(二)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,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,並請務必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,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。
(三)申請資料不齊全、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,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,將不另行通知。
(四)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,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。
六、校內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5年3月18日止。
七、校內申請方式:於115年3月18日前,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學活原資中心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