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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資資訊

【獎助學金】🔥桃園市115年度第一梯次(114-2學期)原住民族學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

【獎助學金】🔥桃園市115年度第一梯次(114-2學期)原住民族學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

一、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:

(一)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: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 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。

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 生、各級學校進修部、推廣進修班、建教班、在職專班、進修補習學校、遠距教 學、學分班、在職進修班、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。

二、前點第一款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:

(一)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
(二)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

(三) 父母一方亡故,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。

(四)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。

(五)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。

三、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:

(一) 清寒獎助金: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。

1、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: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。

(1)學士班: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。

(2)碩士班: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。

(3)博士班: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。

(二) 優秀獎學金:

1、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: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,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,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。

(1)學士班: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。

(2)碩士班: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。

(3)博士班: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。

2、 本款所稱之不及格者為未達六十分。 

四、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:

(一)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:

1、 申請書。

2、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。

3、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。

4、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(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)。

5、 領據。

6、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,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。

7、 切結書。

五、申請辦法:

由原資中心彙辦,受理期限至115年3月31日。

六、申請資訊:

https://ipb.tycg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11010&s=10773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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