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民國100年11月22日
一、 電腦教室開放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及學生為主,其他人員除了參與本校電腦相關課程外,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本教室。
二、 授課老師或助教須維持課程中教室之秩序及環境清潔。
三、 請遵從電腦教室工讀生管制措施。
四、 教室設備使用規則:
電腦教室工讀生僅負責設備看管與設備使用之諮詢。
嚴禁在電腦教室使用非法軟體,以尊重智慧財產權。
電腦教室設備發生故障時,使用者應立即通知電腦教室工讀生。
電腦使用完畢應直接關機,並將桌面、座位附近收拾乾淨,滑鼠、鍵盤、座椅歸定位後方得離開教室。
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,遺失自行負責。
五、 電腦教室開放時間內,使用時須遵守以下規定:
維持電腦教室的整潔,嚴禁攜帶食物、飲料(白開水除外)進入電腦教室或於電腦教室進食。
應保持教室安靜,勿於電腦教室內喧嘩、嬉戲,若需討論者請至教室外走廊研商。
手機請「關機」或轉至「靜音」,並請勿於教室內講手機。
一人一機,不得預佔座位或電腦設備,以免影響其他使用者之權益。
為維護電腦教室之環境,濕的雨傘不得攜入電腦教室。
不得在電腦教室玩遊戲軟體(game)。
禁止任意搬動電腦、鍵盤、螢幕、印表機、桌椅等公物。
禁止任意更換插頭或連接線。
個人帳號為身份識別之用,不得將個人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使用校園網路資源時,應遵守「國立東華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及「國立東華大學東方小城電子佈告欄系統管理規範」 。
惡意破壞或竊取公物、設備者,除須照價賠償外,並送相關單位懲處。
不得利用電腦教室設備做為非法用途,違者經查獲送相關單位懲處。
違反以上規定經勸阻未見改善者,本中心人員得要求違反規定之使用者離開電腦教室。